校園加固改造時要滿足哪一些有關設計構思標準?在開展校園加固改造時,其設計構思標準不可以以一般工程建筑的標準開展。在《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等級分類標準》中便有講到:在屬教育培訓類型工程建筑中,如幼稚園、初級小學、初中等課堂教學用樓及其學生公寓和食堂,其抗震設防等級類型不可以低過重點設防類工程建筑。

校園加固改造校園加固改造的建筑工程設計標準并不低于重點設防工程建筑,所謂的的重點設防類工程建筑,就是在發生地震時其應用基本功能要盡快地恢復或是不可以中斷,其防震設防烈度應該以高一級的地震烈度標準開展設計方案。比如,當抗震設防等級的地震烈度的設計構思標準為9度,則教育性工程建筑按比9度更強的設計標準開展防震措施的工作。而且還要保證地基基礎工程的防震措施做好,且滿足有關規定標準。
依據上述條文,有其中一部分砌體結構的教學大樓在抗震設防等級類型變成乙類后,其地圈梁、構造柱的設置位置及地圈梁的配筋將不符合規范標準,因而需要在加固改造設計時緊密結合所應用的加固方法考量開展防震加固。還有的砌塊墻教學大樓層數及高度超過了標準,也需開展工程建筑防震加固。

假如該校園的園舍構造是外廊式或是單面走廊式砌塊墻時,其防震特性主要表現都相對稍差,針對這樣的狀況的解決方案,于《工程建筑防震鑒定標準》中有講到:針對外廊式和單面走廊式的多層建筑房子,則依據房子提升一層后的層數,且都要依據《工程建筑防震鑒定標準》內的檢測標準對構造柱或是芯柱開展鑒定,而且要注意的是,單面走廊兩側的縱橫都要按外墻開展處理。